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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致学生及家长的开学第一封信

各位家长、同学们:

    “交通连着千万家,安全系着万人心”,新学期即将到来,学生的交通安全是我们心中最深的牵挂。为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安全,请大家从我做起,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、文明、畅通的交通环境:

一、家长不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孩子;

二、驾车接送孩子时请规范停车,做到即停即走;

三、过街要走斑马线,不能随意横穿道路;

四、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闯红灯、不逆行、不“一车载多人”,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;

五、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、骑行时不得逆向、追逐竞驶、嬉笑打闹;

六、乘坐汽车时全程系好安全带;

七、远离大型车辆,警惕视线盲区。

孩子的平安是成长最美的底色。让我们共同携手,筑牢交通安全防线。祝孩子们新学期平安顺利,学有所成! 

合肥市教育局 

 合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 

 2025年8月30日

附件:相关规定

驾驶电动三四轮车无偿搭乘风险大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好意让他人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搭乘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,驾驶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

市面上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(含“老头乐”)的车辆属性为机动车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:

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违者处1000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。

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违者处200元罚款、记9分。乘坐汽车时未系安全带,罚款50元。

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、逆向行驶,分别罚款50元;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;违反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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